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点为: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的具体要求。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德国在1996年生效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中提出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Reduce)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和再循环(Recycle)原则,通常简称为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践操作原则。
循环经济需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大原则,缺一不可。减量化是从预防阶段就开始减少废弃物,而不是在废弃物产生之后再采取措施;再利用是过程性技巧,尽可能多次使用物品,避免过早造成垃圾,资源化是将废物利用,将废弃物再次转换成资源进行利用,能够减少废弃物。
因此,改变生产方式、重塑制造业形象成为制造业努力的方向。 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法律与利益因素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德国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了废物处理的次序首先是尽量减少其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
1、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一法律为循环经济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废物的最小化。其中,减量化指的是在各个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降低环境影响。
2、先进的发达国家有很多教训与经验,他们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
3、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理念构建中,首要任务是准确理解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循环经济,也称为资源循环型经济,起源于20世纪80、90年代,其概念尚无统一定义。
4、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基本法律,即: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名词解释是:循环经济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推进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于2008年8月29日在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在循环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旨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并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所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活动的一种经济模式。
3、循环经济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2、《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